黄海龙等:“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”理念的基本内涵与实践要求
黄海龙
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、二级大法官,法学博士。
潘玮璘
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、四级高级法官,法学博士。
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的单个纠纷,可能在司法程序中衍生出多个案件。2021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超过3350万件,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过度囿于一案一诉、程序空转、案结事未了而形成的衍生诉讼案件。为此,除了不断深化诉源治理、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体系,法院诉讼程序内部也应更加注重高效、实质地化解纠纷案件,特别是应加强衍生诉讼案件治理,尽可能降低案件衍生率,故“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”理念应势而生。本刊特此刊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黄海龙院长、潘玮璘法官撰写的《“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”理念的基本内涵与实践要求》一文,供广大法官和学者阅读参考。
“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”理念的基本内涵与实践要求
文|黄海龙 潘玮璘
(本文刊载于《中国应用法学》2022年第5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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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提要: 社会经济生活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,在司法程序中可能衍生出多个案件。2021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超过3350万件,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过度囿于一案一诉、程序空转、案结事未了而形成的衍生诉讼案件。解决司法案件与实际纠纷之间的“数据差”,需要坚持公正与高效相统一的价值取向,强化“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”理念,加强衍生诉讼案件治理,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。“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”理念的本质要求是:在司法办案中,尽可能把每一个环节工作做到最好,防止本环节裁判“外溢”出另一个诉讼环节;尽可能一次性实质化解矛盾纠纷,依法一揽子解决案件相关联的问题,避免一个诉讼衍生出多个案件;处理好公正与效率、实体与程序之间的辩证统一。
关键词:司法理念 一次性解决纠纷 衍生诉讼案件 公正与高效
文 章 目 录
一、衍生诉讼案件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
二、“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”理念的基本内涵
三、“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”理念的实践要求
四、“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”实践中的核心参考指标
结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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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稿 | 黄海龙等:“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”理念的基本内涵与实践要求
@广西高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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